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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 19岁的未婚妈妈王某在单位宿舍的厕所中后,亲手杀死了亲生女儿。昨天,这名年轻的母亲在市一中院接受判决,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她有期徒刑6年。
来自河北的王某出事前在昌平区沙河镇的一家贸易公司打工。“我和他是在元旦那天认识的”,王某告诉法官,2008年1月1日,她和许某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在两人交往了5个月后,王某发现,许某犹如人间蒸发一般,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在寻找“失踪”男友的这段时间里,王某的身体悄然出现了异样,但是她自己却没有及时发现。“我一直也不知道自己是怀孕了,还以为是肚子疼”,王某告诉法官,她一直没有察觉到有什么变化,“因为我平时所穿的衣服在出事之前一直都能穿”。
当年11月5日夜里11点多,王某在单位宿舍楼上厕所时生下一个女婴。“当时婴儿哭了两声,我一下就慌了”,王某说,她当时很害怕有人听见,因为她还没有结婚就生了小孩。于是,王某用手掐住了孩子的脖子,哭声并没有停止。王某又拎起孩子,将孩子头撞向了便池,将孩子杀死。
随后,公司的领导史某发现了王某的异常。经过询问,王某说出了事情的经过。随后,史某将王某送到了医院,并帮她报了警。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因而判处她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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