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难过两道“坎“的心理解读:贪欲和年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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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心理知识
发布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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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某些贪官要“摆平公检法”、“摆平中纪委”、“摆平电视台”、“什么都能摆平”之类狂言的报道屡见报端。
“摆平现象”的盛行,在社会,助长了不正之风;在官场,则滋生腐败,玷污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摆平现象”的盛行,摆没了老百姓对党对法律的信任,摆没了社会诚信,破坏了官场的政治生态……
6月20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安徽双轮集团原董事长、亳州市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刘俊卿腐败案。
据知情人士透露,早在2000年前后,就不断有举报信飞向各级纪检机关,揭发其腐败事实。由于其关系网遍布省市县要害部门,刘俊卿始终安若磐石,甚至在一次会议上公开放言:“他们扛着大旗都摆不平我。中纪委的也是人,他要吃饭、要花钱,我就能把他摆平。”
屡试不爽的“摆平”,冲昏了刘俊卿的头脑,认为所有人都像他一样是有缝的蛋,想“摆平”中纪委的他,最终步入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后尘,为公众徒增一味笑料。
摆平是人治产物
记者到各地采访,常听到一些领导感慨:现在社会太复杂了,什么群众上访、土地征用、城市拆迁、企业改制、干部调整,全靠政策规定很难办。有时就得靠其它方法或手段去摆平!
所谓摆平,本来是指将物体放平,比喻妥当处理问题,使各方得到平衡。另外,摆平还有“惩治、收拾”的意思。现在,人们所说的“摆平”,主要是指运用社会关系、金钱等非正常的途径和手段,去影响某个人或某个集体,从而获取某种利益。
而今,“摆平”一词频频出现在媒体上,成了一种时常可见的现象。如厦门远华案中的赖昌星,用金钱、美色“摆平”一群高官;辽宁女村长为圆自己的“女皇梦”,以自己和女儿作本钱“摆平”一串官员;号称湖南“涉黑第一案”的姚志宏用金钱、美色“摆平”12名警官;安徽大贪官王怀忠出事后,他竟狂妄地想以200万元“摆平中纪委”;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因嫖娼被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时,卢竟指使该市几名干部出资70多万元为其“摆平”;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吉利区支行原行长孙永久以52万元“摆平”被强奸的女工;在检察院工作的刘某,将一名被其怀疑为偷了自己手机的少年暴打一顿。在110民警赶来的时候,刘某面对警察仍旧嚣张至极:“上车!公检法我都能摆平。”此例不胜枚举。
“摆平”之风为何盛行?著名反腐败专家邵道生认为,主要是现有的体制还不完善,使司法工作容易受各方权力的干扰,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有些地方党政“一把手”具有现在还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的绝对权力,这就使得他们滥用权力有了现实的可能;庞大的社会关系网——权力关系网、家族关系网、人情关系网和金钱关系网,人们一不留神就会成为“网中人”;有些腐败势力已成气候,在其周围形成了一股能左右某一地区政治生态的力量;在反腐败的队伍中有些官员禁不住利益的诱惑;腐败者本人资金雄厚,支付得起足够的“摆平成本”。一旦“摆平”成功,他们还能继续捞、继续贪、继续腐败,很快便能将“摆平费”弥补过来。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一个国家,当它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氛围还没能很好地形成的时候,当它对权力的运行还缺乏强大的制度约束和舆论监督的时候,“摆平现象”的出现乃至盛行,就是自然的事。情大于法,权大于法,除个别人利欲熏心、敢于冒险外,跟如今人们头脑中还广泛存在的人治观念也不无关系。可以说,“摆平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是人治的产物。
从摆平的中性意义上讲,任何事物都是需要摆平的。国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不断摆平问题的过程。比如中国目前搞宏观调控,就是要摆平经济领域中投资过热的问题。无论何种摆平,都应该靠法律,靠制度,都应该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只有大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强化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机制,“恶性摆平”这种现象才能最终被铲除。
权钱能使鬼推磨?
“摆平”之所以成为一种现象,是因为它存在的广泛性已经形成一种不良社会风气。
据调查,现在有些地方从事“摆平”的人很多,有的甚至堂而皇之的成立了地下“摆平”公司。这些公司,就是专门开展替人消灾的“业务”。所用手段包括非法拘禁、绑架人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他们不管“犯事者”对与错,只要给钱就“摆平”一切。有些地方官员还与这些人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为非作歹,干着伤害百姓的事,使群众不敢相信政府和法律,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据《半月谈》报道,山东省临沂市警方就查出了一家“摆平公司”,涉案人员达86人。无独有偶,辽宁一省部级领导秘书的夫人,专干“摆平”的事,被沈阳百姓称为“摆平专家”。虽然学识不高,但她利用丈夫的背景,替人平事,疯狂敛财,渐渐变得恣意妄为。在感到自身难保时,她甚至铤而走险,杀人灭口,一手制造了血腥命案。
这些所谓的“摆平”公司或专家,大都有一定的官方背景,其“摆平”活动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就是权力、司法等体制机制上客观存在的“可操作空间”。利用这个弹性空间,往往能将权力出售为利益,也能用金钱交换到权力。
有专家指出,“摆平专家”得以幽灵般游走在社会灰色地带,关键原因是公权力行使缺乏立体化的有效监督。在一些掌权者和奸商眼里,权大于法,钱大于权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社会上司空见惯的不法之事被“摆平”,大多是走的这条路。“摆平”专家们也正是利用体制上的空档,寻找操作空间,将那些违法之事“摆平”。
据报道,2003年,陕西韩城“7·1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黑心矿主为了掩盖事故真相,用15万元现金摆平两名遇难矿工家属,让他们在收下这笔钱后放弃说真话的权利。
2005年8月7日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3条人命困于井底之后,11名主要责任人和65名管理者突然间全部“人间蒸发”。这其中包括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云高。有消息称,在事故发生后,曾还带着主要管理人员到兴宁市召开“紧急会议”,称要拿出3亿元“摆平”事故。(2005年8月14日《东方早报》)
曾云高想“摆平”谁?不言而喻,一是摆平遇难矿工的家属,拿出“足够”的钱,满足那些家境本就很一般的家属愿望,让家属不再闹事、上访,从而息事宁人。二是摆平知情的媒体记者,让媒体保持“沉默”。三是摆平地方官员,让地方官员为自己支撑起一把“保护伞”,以逃避法律的追究。
摆平的秘诀是什么呢?有关专家指出:私售“公权力”换取私利,“体制内”的事到“体制外”解决。
今年初,媒体披露了一个乡镇党委书记让部下“顶责”摆平交通事故的案件。镇党委书记驾车撞死人,便“操作”让县交警大队某些领导“配合”,由司机出来顶罪。为此,他先要摆平死者的家属;再要摆平顶罪的司机;还要摆平有关部门。
据调查,在一些农村地区、强权部门和官商中,像上述这样办事不按政策、不讲法律,手握权柄、惯用摆平手段处理社会问题的现象非常普遍。
专家指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各种方法和手段,但在解决一些问题和纠纷的时候,应该在各种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否则,就是对党纪国法以及公平公正原则的践踏,是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包庇和保护。
摆平是块试金石
其实,摆平是块试金石。有的人一摆就平,有的人总也摆不平,这反映了两种不同的世界观和权力观。一“摆”就“平”的人,以权力做筹码,等人家来“摆”,甚至引诱人家来“摆”,这种人必然会走向不归之路。
从已查处的一批批贪官来看,大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省委书记、省长、部委一把手,再到省一级副职以及大大小小的厅局长们,甚至是一些优秀的反腐斗士,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斗争中被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可谓是被“钱色财”这个“糖衣炮弹”摆平的对象涉及各个领域。
王怀忠、刘俊卿之流虽受到法纪严惩,但其“摆平纪委”的痴心妄想在社会上并没绝迹,现实生活中仍不乏其人。近年来已有湖南省常德市纪委书记彭晋墉、娄底市纪委书记罗子光等人因腐败落马。不仅仅是个别纪检干部的落马,还有一些官员与王怀忠、刘俊卿“摆平”中纪委的思路如出一辙,都反映了腐败分子急欲染指纪检监督权力、混迹反腐专业队伍,为自己增加保护色的新动向,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有关专家指出,现在人们往往注意的是“直接摆平”,即:直接摆平权力者。还有一种“间接摆平”的方式却往往不为人所注意,即:先摆平学者、专家,然后利用他们具有的理论上的“权威性”去摆平权力者,这类“摆平”的方式是迂回的、曲折的,而且披上了一件科学的外衣。譬如《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个“迂回型摆平”案件。若是没有全国人民的声讨,若是没有人民法院的依法处理,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现在恐怕已经能保外就医了。要知道,他有几个亿的资产可以用来“摆平”。
通过一系列的“摆平现象”,人们不难发现,多数情况下,有“摆平”的地方,就会存在黑幕、存在腌脏交易、存在不公平;有“摆平”地方就会损害国家、社会或其他个人的合法利益;有“摆平”的地方就会存在民族的败类、社会的渣子、人民的敌人。因此,这种“摆平”实际上是对民主、法律、公平、秩序等的挑战。
专家指出,我们的社会需要不断平衡,人们之间的关系需要不断调节,人们的心里需要不断调适,特别是社会利益关系需要不断调整,包括领导干部也需要不断调整周围的各种关系。但这种“调节”、“调适”、“调整”、“平衡”都要有个前提,那就是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党的原则和纪律的前提下,不侵害党的、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利益,有利于团结和稳定。如果有人包括领导干部非要把什么“不平”的事“摆平”的话,无疑也必须在这个范围和前提下进行。否则只能是“摆”而不“平”,最终把自己“放平”、“摆倒”。
在充满诱惑的现实社会里,人们特别是为官者首先应该摆平自己的浮躁心态,摆平自己的“补偿”心理,摆平自己的“升官”欲望,摆平自己与群众的关系。尤其是有人直接或间接地用金钱、美色等来“摆平”的时候,要把腰杆挺直,不为所动。这样,“摆平”就没有什么市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