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IT明星”成阶下囚
分类: 心理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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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心理知识
发布 :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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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主演的影片《新警察故事》当中,有一群冷酷、残暴的香港小青年,他们利用高超的电脑技术为非作歹,导演称之为“新人类”。事实上,这样的“新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他们自恃计算机水平高超,肆意入侵信息系统;他们在网上传播“病毒”,令不少计算机陷入瘫痪。他们甚至利用“黑客”进入学校的试卷网页盗窃试卷……
近年来,有关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案例屡见报端,且罪犯年龄日趋低龄化。
“IT明星”网上贩黄沦为阶下囚
因在网上传播色情电影而获刑的卢伟麟可能直到现在也还没明白:为什么从“IT明星”到阶下囚就发生在一念之间。
1999年,还在中山大学上大三的卢伟麟创办智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筹建广州“首家城市生活指导网站”。包括卢伟麟在内的7人团队被媒体誉为“开创广东大学生在IT界创业先河”。
2004年4月初,卢伟麟的智诺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作开发“我爱电影网”网站。
凭借熟练的网络技术,卢伟麟及其技术人员突破重重“禁区”,下载了50多部“重磅”色情淫秽电影,上传到“我爱电影网”供人浏览,短短几个月间,就有近900人在该网站注册。2005年2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卢伟麟有期徒刑18个月。
卢伟麟的大学同学评价说,他是“一个才华横溢的人”,当时他是班上“最耀眼的一个”。不少同学甚至还记得卢伟麟在毕业时开着自己的小轿车请他们到酒楼吃饭的得意之情。然而,成也技术,败也技术。一度为自己的“技高一筹”沾沾自喜的“IT明星”,就这样成为技术的俘虏,放纵自己的行为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最终只能锒铛入狱。
另一个因“炫耀”技术而酿成悲剧的例子更令人痛心:温州市有一个14岁的少年,从父亲那里学到制造并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方法后,大喜过望,趁父亲不在家的时候,他制造出计算机病毒,并忍不住在网络上大肆传播,导致很多用户的计算机陷入瘫痪状态。就是这样一次“大喜过望”的经历,让这个14岁的少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很多不是为侵财谋利,就是一种“游戏”心理
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和成人犯罪相比,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青少年采用高科技手段犯罪较少是出于侵财谋利的目的,推动他们犯罪的更多是一种“游戏”心理。他们自以为技术超群,无人能敌,因此在自己能够企及的领地“游戏人间”,为所欲为,最终沦为“自负的囚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