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 50%选择不婚同居
新华社沈阳6月26日专电老人再婚,阻力多多,有来自社会的压力,也有来自当事人自身观念的束缚,更有来自子女的反对……因此,为了回避各种矛盾,许多老人不登记而同居。据一项调查表明,再婚老人中,50%选择了不婚同居的形式。
杨先生今年七十有六,老伴去世3年多了。3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挺孝顺,经常来看望老人,可患有冠心病的杨先生说不上什么时候就会发病,夜里身边没个人照应不行,老人又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随儿女同住。这时候,邻居给杨先生介绍一位六十刚出头、老伴已去世的周女士。杨先生的3个儿子不乐意━━杨先生住三室一厅房子,他们担心,一旦老爸与周女士登记结婚,有一天老爸“先走”后,房子落到周女士的名下。他们明确表态:同居没意见,坚决反对登记结婚。可周女士也有言在先:自己这么大岁数还走“这步”,自己的几个孩子都不太同意。如果杨先生“先走”,自己还怎么有脸回到儿女那去呢?为此,周女士提出了条件:不登记也可以,但必须先给她3万元,将来自己可以用来买一间房。
杨先生答应了女方的条件,并在不伤及自己和儿子的亲情关系的情况下与周女士同居了。
时下,不少丧偶或离异的老人想找个伴,以便晚年能互相照应一下。于是,很多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选择了不婚同居。他们认为,一旦双方性格不合,分手也省事方便得多。可见,免除登记麻烦、避免经济纠纷是老年人不婚同居的主要理由。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发不婚同居现象较为普遍,占到老年再婚的一半以上,虽然免去了登记的麻烦和一些后顾之忧,但事实证明,不婚同居的双方都缺乏责任心,抱着“搭伙过日子”的心理,过一天算一天。张先生和阎女士在晨练中相识,时间久了,双方觉得情投意合,也是考虑到未来财产问题,两人选择了不婚同居。好日子还没过上3个月,张先生突然脑出血住进了医院,阎女士二话没说,卷起铺盖卷回家了。像这样将病人推出去的现象在不婚同居中较为普遍,作为弱者的一方在不婚同居中缺乏足够的安全感。
人们常说:年轻人找爱情;中年人找家庭;老年人找个伴。仿佛爱情与中老年人已经绝缘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更注重实际---男方需要保姆型同居者,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女性则希望寻找经济上的依靠者,而将自己微薄的退休金留给自己的孩子。即使同居了,也都是只想自己的孩子,好东西惦着给自己孩子留着,双方都怀有戒备心也就难以真诚相待,这无疑又为晚年婚姻生活埋下了隐患。不婚同居,老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证,也容易给道德败坏骗财骗色者以可乘之机……
为此,法律工作者忠告想找个伴的老年人:不婚同居,既不时尚,也不合法。要真正获得幸福,首先要寻找爱情,享受爱情的甜美,而不是勉强凑合的搭伙者;如果双方决定要生活在一起,还是登记结婚,老人的自身权益就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为了避免以后双方在财产方面发生纠纷,老人再婚前可以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便明确婚前财产及其继承等问题。